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其他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专业报考意愿,建议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

  第十四条 各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我校认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统考成绩的综合总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统考成绩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总分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宁夏考生报考摄影专业、河北及新疆考生报考传媒类专业除外),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英语。

  3、宁夏考生报考我校摄影专业:报考该专业的宁夏考生需取得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不作为录取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宁夏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英语。

  4、河北考生报考我校传媒类专业:我校与河北传媒学院合作,认可该校传媒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校考成绩,河北考生参加该校传媒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英语。

  5、新疆考生报考我校传媒类专业:取得我校在新疆传媒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但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文史经管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艺术类学生不得跨专业类转专业。

  第十七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凭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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