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理工类、美术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校企合作类专业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直招士官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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