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1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2021-04-09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促进教育公平,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等报考资格审核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二、招生专业
物理学类、化学类、材料类、工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核工程类
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仅招收理科学生。
对于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的考生,选考科目为物理。
对于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的考生,报考化学类、材料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时,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报考其它专业时,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做要求。
三、选拔程序
1、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考生参与选拔的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应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或推荐人亲笔签名,并单独邮寄。
2、考生于2021年4月25日前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报名并确定志愿,按要求上传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无需邮寄书面申请材料。
3、我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竞赛成绩、平时成绩、爱好特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多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有关省(区、市)对考生基本条件的审核结果,于2021年5月30日前公布通过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5、考生参加我校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形式为笔试,科目为数学、物理,重点考察相关学科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算能力。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提供情况说明并由中学盖章证明真实性,于测试当日携至考场,同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我校将视情况补贴一定的交通与住宿费用。
我校测试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6、我校根据测试成绩认定资格生,公示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四、录取办法
1、“自强计划”资格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报高考志愿,使“自强计划”招生资格生效。
2、资格生高考录取原则
1)“自强计划”资格生分A/B两档,A档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予录取。B档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线上120分,浙江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上50分,即予录取。
2)“自强计划”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线上15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上80分,可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在“自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服从调剂。
3、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21年)》执行。
五、重要日程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前
2、初审结果公示:2021年5月30日前
3、测试时间: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之后,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地 址:(230026)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大招生办公室
电 话:0551-63602553、63602563
传 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网 址:http://zsb.ustc.edu.cn
七、领导和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在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实施集体决策、集体领导;
2、我校“自强计划”初审合格名单、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实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试点高校三级信息公开;
3、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自强计划”的审核、测试与决策过程,全面落实工作的相关纪律与规定,监督电话0551-63602591,邮箱jjjc@ustc.edu.cn。
八、本简章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