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考改革方案今正式颁布
2017-09-21吉林高考改革方案已经公布,吉林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下面是《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官方文件,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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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考最新改革政策方案
一、吉林高考改革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教育服务振兴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科学高效,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实施;坚持统筹推进,整体设计,综合施策,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衔接沟通、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6年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2018年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适应时代要求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 “立交桥 ”。
二、吉林高考改革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入学机会。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规模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用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范围(学区),扩大对口直升,实现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2.确保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学的同城同等待遇,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大力扶持特殊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3.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多元录取机制,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并不断提高比例,优质学校招生指标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实行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制度,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逐步将体育等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三年制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划,逐步实现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4.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组织实施面向集
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落实地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农村学生计划。加大统筹力度,提高省属重点高校招收优秀农村学生的比例,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5.建立高校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调整高校办学层次结构,压缩本科高校办专科规模、扩大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规模,鼓励民办高校面向省外扩大生源规模。重点对服务我省支柱、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养质量高、就业率好的院校(专业)和向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院校给予招生计划支持。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部署,适度提高高职高专招收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比例、应用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比例。根据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促进高校加快完善办学基本条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的考试方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方法,注重过程评价、综合评价、多元评价,强化评价的真实性、公正性,突出评价的育人导向作用。推动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
2.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通过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科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要求,各市(州)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等级性考试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内容,等级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16年年底出台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
3.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2016年年底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由学校指导学生自我记录与申报,学校建立学生真实、完整和规范的电子评价档案,在全省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字化服务平台公示。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细化机制,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2018年起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高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试用;2021年起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
4.职业院校实行 “双证书 ”制度。职业院校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争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中职学校实行学校、企业、社区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学生成长记录与评价制度。
5.完善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和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办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的考试由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基础课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各高职院校单独命题、自主测试。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考试由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成绩依据“语文、数学、外语 ”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确定,职业适应性测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与高职院校自主测试相结合。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起通过分类考试录取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6.完善中职、高职贯通衔接考试招生办法。以艺术、体育、学前教育、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专业为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完善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 “三二分段 ”“五年一贯制 ”职业教育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探索开展面向初、高中学生的技能性等级测试,发现和鼓励更多的具有专业特长的学生进入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通道。
7.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改进评卷方式,加强评卷的精细化管理,完善学生成绩报告。高考统考科目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三)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严格执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吉招委字〔2015〕1号),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和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和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部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进一步规范保留的加分项目,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杜绝加分资格造假问题。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行为,公开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保证公平公正。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简章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的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完善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强化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学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按照学生高考成绩和院校志愿,逐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中实行院校与专业相结合的录取模式,探索平行志愿投档,一档多投,增加高职院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在保持现行录取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录取批
次,探索一档多投。
5.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出台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学分积累转换的相关政策,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制度。推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和考试条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为他们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
(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扩大信息公开。深入实施招生 “阳光工程 ”,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强化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规、规章,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调整高考招生考试科目和分值。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考生高考成绩由国家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国家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单科满分150分,不分文理。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学生选取1次较好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为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学生自主选择3科作为等级性选考科目。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单科满分100分。等级性选考每年组织1次,高中生在校期间只参加1次等级性考试,逐步探索为学生增加等级性考试机会的办法与措施。
2.实行多元录取机制。2018年起,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至多不超过3门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只要1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符合要求即可报考。逐步实行基于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等学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需求、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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