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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高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九站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左家校区: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学府路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

层次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3500

本科

082708

烹饪与营养教育

3500

本科

090202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3500

本科

090301

动物科学

3500

本科

070302

应用化学

3500

本科

090109

应用生物科学

3500

本科

090403

动植物检疫

3500

本科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3500

本科

090103

植物保护

3500

本科

090502

园林

3500

本科

090102

园艺

3500

本科

0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3500

本科

090101

农学

3500

本科

090112

智慧农业

3500

本科

120201

工商管理

3800

本科

120204

财务管理

3800

本科

083001

生物工程

3800

本科

090401

动物医学

3800

本科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3800

本科

081702

包装工程

3800

本科

071002

生物技术

3800

本科

082703

粮食工程

3800

本科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3800

本科

120801

电子商务

3800

本科

080202H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20000

本科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

6400

本科

0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3800

本科

090401H

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

20000

本科

100702

药物制剂

4000

本科

081302

制药工程

4000

本科

081001

土木工程

4000

本科

120105

工程造价

4000

本科

083002

生物制药

4000

本科

120202

市场营销

4200

本科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200

本科

071201

统计学

4200

本科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400

本科

080903

网络工程

4400

本科

0807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400

本科

080902

软件工程

4400

本科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

6400

本科

0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400

本科

050209

朝鲜语

4600

本科

1008

*中药学类

4600

本科

050201

英语

4600

本科

410103

现代农业技术

4000

专科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5000

专科

410101

种子生产与经营

3300

专科

410303

畜牧兽医

3300

专科

410309

宠物养护与驯导

3300

专科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7500

专科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500

专科

530701

电子商务

4500

专科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5500

专科

510302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5000

专科

460103

数控技术

7500

专科

520410

中药学

4300

专科

570202

应用英语

4300

专科

* 中药学类第一年按4600元/年收取学费,第二年开始,按照所选专业收取学费(中药学4600元/年,中药资源与开发4000元/年,中草药栽培与鉴定3500元/年)。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吉林省教育基金优秀特困生扶助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评选60名,实行等额评审。

2、【社会团体及企业奖助学金】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禾丰牧业集团、大北农集团等社会团体、企业和国际友人在我校设立多种专项奖助学金。

3、我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临时补助等。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英语专业(本科)、应用英语专业(专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类)不限语种。

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或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各招生录取省份,各专业均按“专业清”原则录取,“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5、优先级别。各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高考原始分数录取;当原始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7、学校在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未录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8、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除遵循以上1、2、3、4、6、7条款外,对吉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仍相同则参考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几点说明

1、凡考入我校下列本科专业(类)的考生:中药学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动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在左家校区就读。

2、凡考入我校下列专科专业的考生:中药学、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驯导,在左家校区就读。

3、其他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均在九站校区就读。

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庆南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韩语等级考试合格,自第三年开始,可自愿申请赴韩国庆南大学学习,在韩国庆南大学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与韩国庆南大学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5、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韩语等级考试合格,自第三年开始,可自愿申请赴韩国中部大学学习,在韩国中部大学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与韩国中部大学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jlnk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63509032/63509034/63509058

第十六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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