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2021-06-05权威发布
目录
一、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相关政策说明
三、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一、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经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商请组织、编制、教育、财政等政策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了2021年我院公安专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与编制空缺和招警职位需求相适应,学生毕业时通过统一招录考试考察后入警。
经报送公安部、教育部核准,我校2021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垂直管理部门招生1622名,现面向社会发布。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情况如下:
#1
“3+3”高考模式6省市招生计划
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
备注:
1、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 6 个省(市),招生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2、公安学类专业招生计划要求必选政治(下同)。公安学类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 (特警方向)。
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
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入警就业
备注:考生需要参加民航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特殊体检。
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入警就业
#2
“3+1+2”高考模式8省市招生计划
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
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
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入警就业
备注:考生需要参加民航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特殊体检。
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入警就业
#3
其他省份招生计划
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
备注:
1、新疆计划中含新疆高中班计划 10 人。其中:男生 9 人,即治安学(文史)1 人、治安学(理工)1 人、侦查学(文史)1 人、侦查学(理工)2 人、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理工)4 人;女生 1 人,即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理工)1 人。
2、新疆计划中含南疆单列计划 1 人,即公安管理学(文史)男生 1 人。
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
备注:
以上计划中含定向艰苦边远地区单位工作的招生计划共 7 人。其中:广西 4 人,即侦查学(文史)2 人、侦查学(理工)2 人;西藏 1 人,即侦查学(理工)1 人;新疆 2 人,即侦查学(文史)1 人、侦查学(理工)1 人。
面向长江航运部门入警就业
#4
分省、分就业面向招生计划数汇总
备注:
新疆计划中含南疆单列计划 1人,即公安管理学专业文科男生1人;
含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10人。其中:男生 9 人,即治安学(文)1 人、治安学(理)1 人、侦查学(文)1人、侦查学(理)2 人、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理)4 人;女生 1 人,即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理)1 人。
二、相关政策说明
1.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计划来源于各省公安厅(局)委托培养,考取本类招生计划的学生毕业时,符合各项入警条件后,就业去向为本省范围内各级地方公安机关。
2.面向海关缉私机关、民航公安机关、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计划是由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委托我校培养的招生计划。考取本类招生计划的学生毕业时,符合各项入警条件后,就业去向分别为海关缉私局、民航局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所属公安机关。
3. 面向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是指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当地省份所属困难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
(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3)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各有不同,上述条件或有出入仅供参考,详细情况请询当地教育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作出部署,明确2021年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相关政策保持不变。
经公安部和教育部审定,我院2021年国家专项计划为66名。分布于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20个省份。
考取我校国家专项计划考生,与其他在校生享有完全相同的就业政策,缴费标准一致。
4.面向海关缉私机关就业计划中含7名定向就业计划。具体分布:
(1)广西,侦查学,男生,文科2名、理科2名,定向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凭祥海关缉私分局、水口海关缉私分局、龙邦海关缉私分局就业;
(2)西藏,侦查学,男生,理科1名,定向聂拉木海关辑私分局就业;
(3)新疆,侦查学,男生,文科1名、理科1名,定向喀什海关缉私分局、阿勒泰海关缉私分局就业。
5.新疆计划中含南疆单列计划 1人,即公安管理学专业文科男生1人;含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10人,
其中:男生 9 人,即治安学(文)1 人、治安学(理)1 人、侦查学(文)1 人、侦查学(理)2 人、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理)4 人;女生 1 人,即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理)1 人。
三、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6个省、直辖市,实施“3+3模式”高考综合改革,文理不分科。语文、数学、外语为3门必考科目,其余3门为选考科目。
(1)3门选考科目中含有“物理、化学、生物”任何1门的考生即可以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
(2)3门选考科目选考有“思想政治”科目的才可以报考公安学类专业。
2.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直辖市实施“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3”为“语文、数学、外语”必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2”为再选2门选考科目。
(1)首选科目为 “物理”的考生可以报考公安技术类所有专业,对2门再选科目不另做必选要求。
(2)首选科目为 “物理”,再选科目中有“思想政治”的考生可以报考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所有专业。
(3)首选科目为 “历史”,再选科目中有“思想政治”的考生只可以报考公安学类专业。
3.公安技术类专业,具体包括: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 (视听技术方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学类专业,具体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 (特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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