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21年定向就业招生简章中国民航大学2021年定向就业招生简章
2021-06-07中国民航大学2021年定向就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民航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向就业单位)委托中国民航大学开展定向就业招生培养民航专业人才。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云南省的普通理工类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符合《中国民航大学2021年本专科招生章程》相关专业报考要求。
二、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单位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层次 |
招生省份 |
云南机场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交通运输 |
4 |
本科 |
云南 |
应用气象学 |
2 |
本科 |
||
安全工程 |
3 |
本科 |
||
财务管理 |
1 |
本科 |
||
土木工程 |
2 |
本科 |
||
交通工程 |
2 |
本科 |
||
工业工程 |
1 |
本科 |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1 |
本科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 |
本科 |
||
电子信息工程 |
1 |
本科 |
||
通信工程 |
2 |
本科 |
||
合计 |
20 |
本科 |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了解相关政策和定向就业单位委托培养协议书(详见附件)内容后,在“学校志愿”中选报“中国民航大学”,并在“中国民航大学”招生专业中选报相应的定向生专业。
四、录取规则
定向生的投档、录取规则遵照生源地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时,可在我校同批次非定向招生计划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若无故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定向生入校第一学年按工科试验班(航空工程学院)专业大类培养,第二学年后分流;财务管理专业定向生入校第一学年按工商管理类专业大类培养,第二学年后分流。定向学生按录取专业修读,不得转专业。
五、奖学金和就业
定向就业单位为相应的定向学生提供学制年限内的定向奖学金,奖金额度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每年)。学生毕业时符合接收条件的,定向就业单位根据单位人力资源配备需求情况,按照学生生源地属地化和就近原则确定工作地点。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生的就业工作地点包括楚雄、元阳、弥勒、兰坪、会泽、罗平、永德、广南、凤庆、怒江、陇川、丘北、勐腊、宣威、迪庆香格里拉、宁蒗泸沽湖、沧源佤山、澜沧景迈机场。
六、联系方式
(一)招生网站:www.cauc.edu.cn/zsb;招生微信号:cauczb
(二)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
022-24092126(学校招生办)
0871-67115251(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
022-24092242
附件:《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民航大学定向培养本科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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