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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做好2021年应县等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06-19

有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有关高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扩大重点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通知》(晋教学函〔2021〕25号)文件通知,应县、盂县、黎城县、绛县等4县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1年纳入重点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21〕6号)规定,现就做好4县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在原22个省级贫困县的基础上,新增应县、盂县、黎城县、绛县等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纳入重点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实施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进行。

二、报考条件

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考生,报考2021年我省地方贫困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应县、盂县、黎城县、绛县等4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地方专项招生计划志愿。

三、时间安排

应县、盂县、黎城、绛县等4县符合报考地方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6月22日前到所在县招办完成报名申请及资格审查。各市招办于2021年6月23日前,将所辖县的地方专项考生报名情况汇总上报。

四、资格审核

有关市县要严格执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细化资格审核办法、严格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有关市县招委会要协调建立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

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4县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高校要对报考考生的资格、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进行资格核查。有关市、县招办和中学要积极配合高校开展考生资格复查工作。

五、信息公示

有关市、县招生办、中学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有关县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六、录取办法及招生计划

1.录取办法: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在提前批次录取。

2.招生学校及专业待教育部下达专项生招生计划后公布。

七、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有关市县要充分认识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列入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大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深入解读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招生政策和招录程序,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有关县招办务必将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和考生,让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晓。督促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信息推送等形式,向考生介绍相关政策,努力提高宣传实效。在填报志愿阶段,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2.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有关市县招办要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对在上述地方专项计划报名及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地方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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