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2021-09-29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内蒙古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设置
新生入学奖学金 用于奖励被我校录取的高考成绩优秀者,入学后一次性发放。评奖标准见招生章程。
优秀学生奖学金 是学校设立的主要奖学金之一,用于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该奖学金的获奖面为30%。基地班的学生获奖面要高于普通班的学生。一等奖1400元/人·年,二等奖9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
专业奖学金 蒙语授课本科、专科生均享受专业奖学金,该奖学金发放标准和评定比例为一等奖500元/人·年,按5%评定,二等奖440元/人·年,按10%评定,三等奖280元/人·年,按85%评定。
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体育、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业余学术科技、文艺、各学科知识竞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该奖学金按国家任务录取学生的5%评定。
内蒙古大学励学奖 本着“崇尚知识、奖励勤奋、激励优秀、鼓励创新”的宗旨,学校设立内蒙古大学校长励学奖,以奖励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业绩突出的青年骨干教师和精于学业、勇于创新的本科生、研究生。优秀青年教师奖:60000元/人,每年2名(文科1名,理科1名);优秀学生奖:每年6名。本科学生10000元/人(文科1名,理科1名),硕士生20000元/人(文科1名,理科1名),博士生30000元/人(文科1名,理科1名)。
以上奖学金由内蒙古大学设立。
国防奖学金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是为了鼓励和资助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国防生而设立的义务性奖学金。目前该奖学金发放标准为10000元/人·年,是目前高校中奖学金额度最大的奖学金。授奖对象为所有国防生。
宝钢教育奖 设立于1990年,宗旨为支持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宝钢与教育界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企业与学校的共同发展,回报社会,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基金金额为3500万元,基金由宝钢集团管理,每年以不低于金额的10%,计350万元作为专款使用,该基金会设立优秀教师奖和优秀学生奖,基金会每年给我校分配15个名额,其中优秀教师3名,奖金为10000元/人·年,优秀学生12名,奖金为5000元/人·年。
光华奖学金 是1989年由台湾企业家尹衍梁先生发起,部分香港人士参加,由著名学者南怀谨先生任会长,以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光大中华文化为宗旨的奖学金。自1989年起,光华教育基金会每年向内蒙古大学捐赠人民币178500元,每年均有100多名本科生获奖。
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 设立于2001年9月,中日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为支持内蒙古大学的人才培养而设立的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特别是毕业后自愿为西部地区开发及经济建设作贡献的三、四年级本科生。奖金为1000元人民币/人·年。
东京财团优秀青年奖学金 设立于1994年,宗旨为重奖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学术带头人潜能的优秀人才,为促进人类进步与世界和平做出贡献。基金金额为100万美元,每年将利息的30%返还本金,70%用于奖学金发放。目前,该项奖学金已分别在世界的63所大学设立,中国有10所大学,内蒙古大学是其中之一。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特等奖7000元人民币/人·年,一等奖4000元人民币/人·年,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人·年。
丸山奖学金 设立于2001年5月,为促进与亚洲各国的友好交流及精神文化的交流,日本社团法人伦理研究会自2001年9月至2005年8月4年间每年支付给内蒙古大学100万日元支持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及年轻研究学者的学习,由内蒙古大学负责提供获奖学生的履历书、学习成绩等,并负责奖学金的管理。
华藏、孝廉奖学金 由台湾著名爱国人士、台湾华藏精舍主持净空法师个人捐赠。该奖学金的设立宗旨是弘扬中华文化和传统美德,激励学生加强修养,发愤读书,将来更好地报效国家和社会。华藏奖学金于1996年在我校设立,至今已评选9次;孝廉奖学金于1998年在我校设立,至今已评选7次。两项奖学金的金额分别为每年2000美元,每年分别奖励18名学生,以本科生为主,研究生为辅,奖金为800元人民币/人·年。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设立,主要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二年级以上本科(高职)生,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30名左右。
乌兰夫奖学金 由乌兰夫基金会设立,主要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每年40名。
此外,还设有聚祥煤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特困生补助、单项奖学金以及各学院设立的面向本院学生的奖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