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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2021-10-10

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湖北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湖北文理学院奖助学金多少钱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助学金 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绿色通道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 省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 无限制
襄阳市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500-2000元/人 在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训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根据市提供的岗位需求数和实际参加的实习实训人数
社会资助 大力奖学金 5000元/人 奖励对象:计算机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自动化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主要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度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总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位居前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体育锻炼。 每年20人
妞妞奖助金 1000-5000元/人 奖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优秀学生。主要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体育锻炼。 每年40人
泽东一薪火传承奖助金 2000元/人 奖助对象:来自革命老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优秀学生或在研究宣传毛泽东作品和思想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主要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体育锻炼。 每年35人左右
市中心血站奖学金 1000元/人 奖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优秀学生主要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每年25人
回天奖学金 4000元/人 奖励对象: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主要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每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均位列本专业前40%。 每年25人
校内资助 校内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 每年每人(集体)10000元(校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发放) 奖励对象:符合评选条件的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主要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道德品质优良;按时报到注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精读学校推荐书籍超过9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超过20小时;健康状况良好,早锻炼考勤记录不少于60次;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标杆和示范作用的优秀学生和学生集体。 每年10人(含集体)左右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按在校生(毕业班除外)总数的20%,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进行预算,由各二级学院在预算范围内确定奖励标准和名额,奖励标准不得超过校长奖学金 奖励对象:符合评选条件的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主要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道德品质优良;按时报到注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精读学校推荐书籍超过9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超过20小时;健康状况良好,早锻炼考勤记录不少于60次;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各院根据学校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在预算范围内制定本院的奖学金评定办法并报学工处审核
创新创业奖学金 120-10000元/项 奖励对象:符合评选条件的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主要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道德品质优良;按时报到注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精读学校推荐书籍超过9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超过20小时;健康状况良好,早锻炼考勤记录不少于60次; (二)创新创业方面表现优异。 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 卧龙英才奖学金 500-2000元/人 奖励对象:符合评选条件的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主要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道德品质优良;按时报到注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精读学校推荐书籍超过9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超过20小时;健康状况良好,早锻炼考勤记录不少于60次;(二)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考取研究生及公务员、参军入伍、参加西部计划, 无限制
优秀集体奖学金 500-5000元/个 在学生学习和生活中具有标杆和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包括:优良学风班、文明班级、书香班级、优秀社团、文明寝室、书香寝室 优良学风班:符合优良学风班条件均可推荐评选;文明班级: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20%;书香班级:不超过10个;优秀社团:不超过全校社团总数的20%;文明寝室: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0%;书香寝室:不超过10个
助力成长资助 勤工助学 固定岗位:每月400-5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不少于12元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200余个岗位
创新创业资助 1.大创项目,校级1000元/个,省级和重点项目2000元/个,国家级5000元/个; 2.课外创新实践训练班:3000-5000元/班次; 3.学科竞赛:10000-20000元/项; 4.创业减免扶持:每年10000元/人(含房租、水电、培训活动、咨询服务等); 5.创新创业团队:服务型2000元/个;商贸型3000元/个;科技型5000元/个。 1.项目已获校产学研审核通过,结题给资助;2. 训练班结课给予资助;3.创新创业团队(1)(2)满足其一且为初始团队:(1)项目团队负责人为贫困生,且团队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并不少于1人;(2)项目团队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 无限制
格桑花队员补贴 4000元/人/月 每批5个月,一年两批(其中3500元为市里补助,500元为校内补助) 入选格桑花队员,参加赴藏支教活动 每批4人,共8人
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按学生具体情况发放1000-5000元不等,每学期每生限一次 1.经济困难学生,且急需经济补助者 2.学生本人或家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突然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 无限制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500元/人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学院1-2名
团费资助困难团员 一次性补助600元/人 困难团员 每学院1人

湖北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评定标准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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