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单招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2-06-292022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7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十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一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70%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21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组别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专业组一 |
药学院 |
药学 |
三年 |
400 |
5460 |
药物制剂技术 |
三年 |
10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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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6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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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6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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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 |
中药学 |
三年 |
360 |
5460 |
|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
三年 |
4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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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药 |
三年 |
75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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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保健 |
三年 |
8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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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 |
三年 |
160 |
4600 |
|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电子商务方向) |
三年 |
7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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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三年 |
7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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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15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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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二 |
食品学院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100 |
460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8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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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三年 |
8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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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 |
三年 |
13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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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智能管理 |
三年 |
8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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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
三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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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100 |
★实际收费按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5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根据实际报考比例情况,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面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八条 总成绩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二十九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hnyzy.cn/zsw/)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本人录取意向进行确认,逾期或自愿放弃的考生将不予以录取,所缺名额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补录或调剂录取。
第三十条 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学校将退档、不予录取:
①考生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②考场有舞弊、代考行为;
③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④不服从学校录取专业调整者;
⑤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与学校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⑥入校后进行身体复查,体检不合格者。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最后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后正式录取并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办理任何退档、转档(学)手续。凡被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 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得转校学习、不得调整到单独招生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