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规定男老师不系领带罚200元
2020-10-29近日,有市民在青岛政务网政府信箱反映,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以罚代管现象严重,存在教职工男教师不戴领带就罚款二百元的现象。28日,该校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男教师打领带是为了规范教职工着装,扣罚课时费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课堂秩序。对此,山东省教育厅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并无明文规定要求老师打领带。
网友评价
1.带领带就能教育好学生了嘛?总是搞这些所谓的明文规定,却不看看到底问题出在哪
2.要求老师有整洁的着装,这个很应该。只是,要求男老师还得系领带,不系领带就罚两百,明显过分了,以后是不是又会有规定,不穿唐装就得罚一千呢?
再者,应该要求的是教学质量,这个是重点。整这些形式上的东西,不利老师也不利学生,还会加剧矛盾。
甚至可以说,这是在使用各种方法折腾打压教师,包括时常填不尽的表格,总是把责任推给教师,这些行政人员总是整这些乱七八糟的规定,不知是因为太有空了没事做,还是要展现一下自己职权的威风?就不知有谁能管管这些行政人员?!
3.高校的话......不过我觉得初中高中老师应该这样,毕竟初中高中学生必须穿校服。
4.过度罚款是另外一种懒政怠政的思维方式,不值得提倡。学校里还是要氛围营造感染人教育人。
5.老师的形象和道德作风很重要!学校还是多抓教学质量吧,和老师的职业道德吧!
法律规定扣工资限4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进行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但用人单位要慎用此项奖惩制度,并且要注意:
一是规章制度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要经职工讨论,要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二是内容应具有合理性,明显缺乏合理性的奖惩制度也会影响其合法性;
三是不能违背其他法律法规,比如不能违背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不得实施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