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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0-11-13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来看一下!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2021拟招生专业(专业方向)

专业名称及培养方向 学制 科类 层次
舞蹈表演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表演方向)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戏剧影视导演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广播电视编导(含创意策划、影视剧创作、直播与导播方向)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视觉传达设计(含数字媒体设计方向)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环境设计(含室内、景观方向)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产品设计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动画(含动画设计、游戏设计方向)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漫画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数字媒体艺术(含影视特效、媒体设计方向)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舞蹈表演 三年 艺术类 专科
环境艺术设计(含室内、景观方向) 三年 艺术类 专科
艺术设计(含产品造型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方向) 三年 艺术类 专科
影视动画(含表演设计、产品设计方向) 三年 艺术类 专科
动漫设计 三年 艺术类 专科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艺术类 专科
注:1.以上招生专业(专业方向)及学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各招生专业的详细介绍请登录我校网站(https://www.scujj.edu.cn)查询。

三、填报志愿

凡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具体办法,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编导类专业考试;报考舞蹈表演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我校在四川省招生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漫画本科专业为美术学类专业。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批次、专业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我校组织校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该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

3.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我校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类本科专业(漫画),美术与设计类专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四川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舞蹈表演(本、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某省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

4.艺术类其它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术类招生指南和学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五、入学资格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同时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3.我校纪检部门将全程参与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8-37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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