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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0-06-05

  包头市、赤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我区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考试)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体育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文化考试是体育单招的关键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普通高考的考务要求来组织考试,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地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和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考试前,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按照统一考务要求,协调保密、公安、无委会等相关部门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防控要求做好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文化考试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测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1.做好试(答)卷安全保密工作。试(答)卷的安全保密是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招考办〔2015〕42号)(以下简称《试卷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做好试(答)卷的交接、运送、保管、使用、回收、录像回放等环节工作,加强值班管理,确保试(答)卷安全保密。录像回放要由各地教育纪检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共同负责,回放完成后由相关人员填写《试卷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格式的情况记录表,填写后由考试承办机构留存备查。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在近期向各地发送考试试卷,各地要安排专人提前做好试卷接收准备工作,已经上报的试卷接收人手机要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本次体育单招文化考试考场按30人规格进行设置,试卷数量相应设置为30份装。备用卷每个考点1袋,非法定情况不得使用,考试结束后由考点统一回收并邮寄至阅卷单位。

  2.所有考试均要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考前要认真检查标准化考场,调试所有设备,确保能够正常有效使用;要确保考试期间不断电,考场视频监控资料完整、清晰、不中断、不删除、不外泄、可实时上传。考前各考点要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7〕41号)的要求,规范布置考点、考场及其他考试场所,配足考试工作人员和相关考试设备或设施;要使用自治区统一下发的培训教材培训监考员和工作人员,确保所有涉考人员熟悉考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考中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施考程序(试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7〕42号)的要求施考。

  3.加强入场检查,严防替考。主考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考点的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负责,要采取相应措施狠抓考场管理,确保考场秩序良好;要充分利用考场视频监控、人脸识别、金属探测仪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考点及考场违规违纪行为的严密监控和有效防范与打击;要充分发挥监考员的职能作用,严把考场入口关,加大考生入场时违禁物品检测和各种证件对照检查的力度,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座次表、桌签和居民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

  考试时,考生凭居民身份证、《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通知单》入场考试,入场须按考点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4.做好人脸识别入场验证工作。各考点要因地制宜,妥善布置人脸识别验证场所,提前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要做好人脸识别验证场所的封闭与疏导,安排专人组织考生排队有序进行验证和入场,已验证通过考生和未验证考生要分离管理;要合理安排入场验证时间,不能因入场验证耽误考生考试。

  如遇考生人脸识别验证未通过或未参加人脸识别验证等情况,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46号)执行,其中人脸识别验证参照指静脉验证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未带居民身份证,无须签订《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承诺书》。

  5.其他相关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将身体健康状况申报表、考生和陪同人员考前14天体温检测表和学生流行病学调查登记表上交考点检查并留存。

  (2)文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关于做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3)文化考试分东西部设两个考点,分别是包头市第四十九中学(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健康路5号)和赤峰市红山区第十九小学(地址:赤峰市红山区园林路昭乌达小区西门里走200米路南)。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勒盟的考生在包头市第四十九中学考点考试;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的考生在赤峰市红山区第十九小学考点考试。

  (4)考试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为0471-3261814,举报电话为0471-3261805。

  (5)自接收试卷完毕起,至将答卷等通过机要邮寄完成止,须严格按《试卷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安排值班;需于考前通过钉钉将值班安排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前、考中试卷和考后答卷保管以及考试实施情况如正常无需报告,否则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试结束后立即通过综合考务管理系统上报考试违规及缺考信息。

  (6)各考点要安排专人集中搜集互联网上出现的危害考试安全、公平、公正的各类有害信息,认真研判,及时上报。

  (7)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服务,努力为考生创造安全、有序的应试环境。

  (8)各地要根据《文化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文化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将文化考试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备案。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格责任追究

  文化考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督和巡考人员的作用,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违纪舞弊行为。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当场撤换并严肃处理;凡出现考试责任事故,一律倒查追责,决不姑息迁就。对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规定对其高考文化课各科目成绩和体育单招文化考试成绩做出相应处理;有泄漏试题、参与考场舞弊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文化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文化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文化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为确保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区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简称文化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 疫情防控领导机制

  第二条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文化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文化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考点、考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检查防疫物资准备工作及防疫方案落实情况,指导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对身体异常考生、工作人员的监测、处置工作。考点主考是本考点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家庭责任,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应对文化考试疫情防控大考。各盟市由当地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协调文化考试相关事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紧密衔接,确立文化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定期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

  第四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技能培训,负责向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宣传预防新冠肺炎知识,指导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风险点排查、预防性消毒等工作,开通考生发热门诊绿色通道。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派专业人员到考点驻点指导,负责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的防疫、检疫事宜以及对身体异常人员的专业处置;宣传部门做好涉及文化考试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涉及文化考试的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文化考试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公安部门做好依法查处打击影响和干扰高考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往返考点的交通运输保障及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章 相关工作预案和制度

  第五条 制定防疫组考工作方案和预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定文化考试防疫组考实施方案和预案,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六条 制定防疫期间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评估制度。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牵头,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制定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评估制度。对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涉考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

  第七条 完善支撑保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出台涉考工作人员和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组考过程中正常需要的涉考工作人员、组考经费、必要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能够到位。

 第四章 工作人员及考生防疫要求

  第八条 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遴选,遴选的工作人员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考前14天内不得离开本盟市,由所属单位负责监测、记录健康状况,于考试前一天报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在报到时需提供由所属单位出具的考前14天健康监测证明及绿色健康码,由考点与工作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 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时,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第十条 加强考生身体健康监测,原则上考生于考前14天起不得离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考前14天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考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的,须在就近定点医院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核酸检测,并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生自考前14天开始至考试结束,自行监测、记录健康状况。健康状况申报表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前交由工作人员检查并留存。考试期间,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报告考点。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及所在学校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最晚在考试前一天抵达考点所在城市,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考生要加强考生赴考点途中、考试期间的个人防护。建议有条件的学校统一组织考生前往考点。

  第十二条 考生凭居住地“健康码”、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文化考试通知单进入考点,提交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要严格遵守考点考试纪律和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考试结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家长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大门外逗留。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必须接受两次体温检测,是否佩戴口罩不做强制要求。考生可以佩戴口罩参加考试,但必须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

  第十四条 对在考前14天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按规定及时就医,确诊不是新冠肺炎感染的考生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确诊感染的考生按照疾控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救治。

第五章 防疫物资配备及考场消毒

  第十五条 考点按有关规定须配备充足的、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防疫物资,包括红外成像仪、体温枪、水银体温计、75%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喷雾器、一次医用手套及应急药品等。工作人员由考点统一配发一次性医用口罩,工作人员每人配发10个。

  第十六条 在考点、考场入口处等场所放置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物品,在考务办公室、卫生间等处放置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等物品,供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使用。

  第十七条 对考场、考务办公室等场所保持随时通风,每天中午及下午考试结束后对上述场所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拖布擦拭消毒。

  第十八条 通风时要首选自然通风,考务办公室、考场等场所每天要尽可能开门、开窗通风换气或加大新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通风时务必注意试答卷等考试材料安全,必要时使用化学消毒剂处理或者紫外线消毒。同时尽量不要使用空调,如必须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至室外。

  第十九条 对楼道、地面、墙面以及经常使用或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车辆、桌椅、笔、电话、计算机键盘和鼠标、门窗把手、扩音器麦克风等部位要随时消毒,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要采取有效方式,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考试和评卷开始前的试卷、答卷和答题卡进行消毒,同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对电脑键盘和鼠标、测距仪、计时仪、摄像机、和体育器材等精密仪器设备,用75%医用酒精或消毒湿巾清洁擦拭消毒(不同人员使用前后均需消毒)。

  第二十一条 在考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观察室、考务办公室外等重点位置,放置口罩专用回收垃圾桶。

  第二十二条 建议每个考场都设置测温消毒点,配备有 “防疫物资包”,包括防疫口罩、一次性手套、体温枪、酒精棉球、免洗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防疫物品。

  第二十三条 对于低风险地区的考点,考前对考务办公室和考场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可酌情适当增加考场通风换气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对于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点,除按低风险地区要求彻底清洁消毒通风外,考生入场后,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每科考试前后做好地面、桌面等清洁消毒。

 第六章 防控区域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二十四条 为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接触,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安全,在各考点设置如下防控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标识。

  (一)等候区

  在考点查验测温区入口前,设置等候监测区,要求在地面处每隔1米标画出长约1米的黄或白线,具体数量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考生进入考点前,依次在黄线位置等候工作人员指令前进。

  (二)消毒区

  在考点入口处设置鞋底和手部消毒区。鞋底消毒装置分为两层,下层为防水层,可用塑料膜等防水材料制作,上层为保水层,可用吸水性较强的地毯织物或海绵材料制作。使用时将浓度适合的消毒液喷洒在上层,使鞋底在走过消毒区域时,粘上消毒液,以达到消毒效果。具体尺寸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建议宽1米、长1.5米左右。手部消毒采用常规的凝胶消毒液或浓度75%的医用酒精,对于酒精过敏的考生,可采用不含醇类凝胶消毒液。消毒用品要同时放置多种,由考生自主选择使用。

  (三)测温区

  消毒区通过后设置测温区,测温区可根据实际设置若干个通道,通道间距1米以上,测温区由工作人员使用手持红外线测温枪或安装布置红外成像仪,在考生通过时进行测温。

  (四)复查区

  在测温区旁边设置复查区,如发现体温监测异常考生,马上转移到复查区进行进一步监测,并根据复检结果进行下一步操作。该区域空间要相对封闭,由专业医护人员值守。

  (五)观察区

  在复查区发现体温异常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带入观察区,以确定体温异常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下一步操作。观察区应设置在离考点较近,有隔离条件,并设置桌椅床铺、简单医疗器械等设备设施。观察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

  (六)验证区

  体温测量正常进入考点前,考生须通过人脸识别验证,人脸识别区域要按规定正确设置,未识别考生和识别通过的考生要形成物理隔离状态。验证时,要求在地面处每隔1米标画出长约1米的黄或白线,人脸识别设备应根据考生人数配备,确保能在考前验证完毕,每两个人脸识别设备间要保持1米距离。验证时,原则上要求人与人周围间隔1米距离,不聚集交谈,不肢体接触。

  (七)考务监测区

  在进入考务办公室或考务办公室内设置考务监测区,所有工作人员每场考试前须在考务监测区由医护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第二十五条 等候区保卫疏导人员不得少于2人;体温监测区,每个通道不得少于1人;复查区至少要有2名专业医护人员,1名负责复测温度,1名负责辅助或引导体温异常考生前往观察区;观察区不能少于1名医师;验证区要按每台设备1人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指导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各楼层必须配备专门的考场消毒人员若干,以保证按时消毒、开窗通风及关闭考场。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考试前,教育部门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派专业人员提前对考生、家长和涉考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七条 专业人员进入现场,或通过微信、短信、校园网等途径将相关宣传知识发送给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指导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增强防控知识和技能、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八条 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做好居家防护工作,正确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考前要尽量取消外出计划,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特别要教育和提醒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不与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患者接触,尽量避免与境外或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来我区人员接触。

  第二十九条 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做好应考、前往或离开考点途中防护工作,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专门接送车等到达考点,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不要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和个人卫生。

  第三十条 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做好应考时防护工作,进入考点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到达楼内进入考场时,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第三十一条 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如实报告其活动轨迹,配合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每日身体健康监测;

  第三十二条 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 考前准备

  第三十三条 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零报告和快速报告要求。

  第三十四条 增加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针对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增加一名副主考协助主考负责涉及疫情的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第三十五条 对监考员的培训要安排在空间充裕、通风良好、卫生清洁的大型会议室或教室进行,人员间距1米以上。考试期间,协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并负责异常人员处置。

  第三十六条 全员实施身体健康监测。考试当天,对进入考点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检查。对于异常情况人员按照防疫评估要求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于考务办公室、考场、考生集中食宿场所等,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第三十八条 对于考生、涉考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各地应在考前,对考生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考生压力和顾虑。

  第三十九条 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为防止出现考点外送考家长聚集,由招生考试委员会牵头,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进入。

  第四十条 对低风险地区(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病例的地区),考生座位横向间距不得低于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 厘米的间距(考场安排考生人数可低于标准化考场要求)。

  第四十一条 各考点要预留足够数量的备用考场,原则上50个考场以下的考点,至少预留出3个以上备用考场,50个考场以上的考点,至少预留出5个以上备用考场。各地原则上应安排一个备用考点。

  第四十二条 每个考点要设置位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考场,用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且经防疫评估具备条件的考生单独隔离考试。隔离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建议考生佩戴口罩。

  第九章 考试实施

  第四十一条 按照本防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

  第四十二条 考试期间,加强考点出入管理,谢绝一切与高考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考点。在考点内部加强不同功能区域或者楼间管理,建立楼门管理制度,避免楼间无关人员流动,减少交叉接触。

  第四十三条 进入考点和考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各考点可在每科开考前一个半小时开始有序地组织考生进入考点,考生进(退)考场、如厕时要拉开间距,防止人员拥挤;考试结束后,不同考场的考生尽量错时离开考场,有序安排考生离开考点。

  第四十四条 在考点门口设置数量足够的手持式测温枪,超过100人的考点可在门口设置免接触式红外体温快速筛查仪,或搭建配备红外成像测温仪的公共热感应通道,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人员(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人员不允许其进入考点。

  第四十五条 体温检测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止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

  第四十六条 在考点内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按照防疫评估要求和应急预案执行。

  第四十七条 对于异常考生的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单独记录、封装、处理并上报。

  第四十八条 每科考试结束,各地必须逐级报告当科考试期间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有事报情节,无事报平安。紧急情况要随时逐级上报。

  第十章 答卷回收

  第四十九条 答卷回收现场要保证空间充裕,尽量减小人员密度,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第五十条 回收的试卷要做好消毒工作。

  第五十一条 针对身体异常考生答卷的检查、回收、运送、保管、扫描、复检等工作,必须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章 应急处置

  第五十二条 在考前由考点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演练和应急情况处置演练,以检查方案的完备性和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第五十三条 在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立即上报考点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异常人员就地隔离,对前期活动场地立即进行严格消毒。

  第五十四条 考点工作人员要加强考生及其他考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检查,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如果疑似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包括同场考试、同工作场地、同吃、同住、同行者,并安排密切接触者在考点所在地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五十五条 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文化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方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文化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体育单招文化考试期间,请广大考生严格执行如下疫情防控要求:

  1.关注疫情防疫专题等官方途径,理性判断、拒绝谣言;加强防疫知识学习,积极配合考点做好防控。

  2.考生本人及家人考前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走亲访友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考前14天尽量避免跨省外出,严禁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

  3.在考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校生须主动向所在中学报告,非在校生须向社区和高考报名点报告。

  4.注意个人卫生,科学安排作息,加强饮食营养,保证以健康的状态、良好的心态参加考试。为避免人群聚集,考生须独立应考。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门口聚集。考试期间,除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5. 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乘坐火车、飞机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不接触无关物品,减少进食,尽量避免脱口罩;途中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密切留意周围旅客的健康状况,尽可能选择靠窗座位,并减少来回走动。

  6.需要就近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7.考生须持居住地“健康码”和体育单招文化考试准考证等进入考点,并提交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

  8.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等候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考试结束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考生考试时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但须摘下口罩接授身份识别和验证。

  9.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

  10.考生须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考点发布的有关信息,按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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