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外事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0-11-262021年西安外事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来看一下!
2021年西安外事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艺术类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培养方向 | 层次 | 获得学位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影视配音、视音频节目主持人、记者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表演 | 影视表演、舞蹈表演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音乐表演 | 古琴、声乐、古筝、笛箫埙、钢琴等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广播电视编导 | 摄影摄像、电视栏目编导、影视后期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环境设计 | 建筑环境景观设计、空间室内环境设计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视觉传达设计 | 平面设计、包装设计、数字艺术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广告艺术设计与制作 | / | 专科 | / |
环境艺术设计 | / | 专科 | / |
注:各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实际公布为准。
考试招生形式
2021年我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形式分为校考、统考和联考。
(一)艺术类校考招生主要涉及的省份和专业:
1.山东省:表演、音乐表演;
2.江苏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
3.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
4.天津市:表演、音乐表演;
5.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
6.黑龙江省:表演;
7.陕西省:表演;
8.吉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
9.内蒙古: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
11.山西:播音与主持艺术
(二)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涉及招生专业:凡我校投放招生计划未设立校考招生的省份,我校最终认可该省份省级统考或高校联考专业课成绩,其录取遵循该省份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报名条件
(一)取得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的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品学兼优,热爱艺术事业,具有较强的专业艺术功底。
(三)表演专业要求:热爱表演事业,具有一定的表演潜质;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四)播音编导类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有一定的文学基础,身体健康,口齿清晰。
(五)音乐表演专业要求:热爱音乐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音乐素养,有一定的演唱技巧或乐器演奏技巧,乐器演奏主要为古琴、古筝、笛、埙、箫等乐器。
(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要求: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才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
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考试定于2021年2月中旬举行,初步拟在设有校考考点的省会城市进行现场考试,为减少考生聚集量,对于进行现场考试的考生我校将在2月上旬进行网络初选(根据各省报名人数决定),对于未设立校考考点的省份,我校进行“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设置情况将在我校招生网及“西安外事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此次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有可能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请关注后续通知。
录取规则
(一)我校根据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认定西安外事学院专业校考合格名单。
(二)我校在组织校考省份进行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四个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其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
(三)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 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没有实行统考或联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四)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西安外事学院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艺术类或非艺术类专业。
(二)所有录取的考生,我校在开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核、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我校会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进一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按照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说明事宜以我校招生网及相关平台对外公告为准。
西安外事学院简介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92年的西安外事服务培训学院。2000年5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外事学院”。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2月成为陕西省一流民办高校建设单位。2018年12月成为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