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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变与质变的哲学原理

2020-12-09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割裂量变质变辩证关系的两种形而上学:“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量变质变规律涵义

①质――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通过属性表现;把握质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起点。

②量――事物的规模、程度、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等可量化的规定性;把握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③度――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适度原则是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

④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⑤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⑥量变和质变的区分标志――是否超出度。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即连续性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

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突破事物的度,就产生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

②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③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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