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2023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3-04-06南方科技大学是位于深圳的一所公办新型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该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正在进行中,敬请留意!
南方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一、报名对象
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勇于担当、独立思考、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理科毕业生(新高考省份须选考物理)。
二、招生区域
计划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
三、报名时间
注册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3年4月30日(上海5月20日截止)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上海5月20日截止)
四、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步骤如下:
(一)网上注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上传报名材料
完成网上注册后,学生还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家长基本信息、中学经历、高中成绩、个人获奖信息(非必需),准备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并确保上传文件清晰可读。
1.由本人撰写的自述信一份(讲述自己的简历、兴趣爱好、理想等),可手写或打印后由考生本人签名,字数约800字。
2.高中成绩记录(需加盖公章),包括高一、高二年级历次期末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三年级最近2-3次模拟考试成绩(校级以上模考、联考),写明各科得分、总分及年级排名,注明各科满分。
3.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证书(非必需)。
4.其他获奖证书和证明自己特点、特长的材料。
五、选拔程序
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继续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以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成绩和高校自主测试成绩为根据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初评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2023年5月中下旬完成审核,并公示通过初评的考生名单。
(二)能力测试(机试)
通过初评的考生获得我校自主能力测试机试资格,我校将于2023年6月11日下午举行全国统一机试,在举行机试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有机试考点,并通过招生网站公布机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三)能力测试(面试)
机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招生网站公示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6月中下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举行面试。
注:上海的能力测试不举行机试,只进行面试。通过初评的上海考生直接获得我校能力测试面试资格。
(四)优录政策
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并参加能力测试,机试成绩按实际得分分别加15分、10分、5分计(百分制);
在只设面试的省份,以上一、二、三等奖考生面试成绩按实际得分分别加15分、10分、5分计(百分制)。
上述各项成绩加分后以满分100分为限(百分制)。
六、报考须知
(一)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须在高考提前批次或综合评价试点高校相应批次(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文件为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三)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25%、面试5%),高中学业成绩占10%(综合素质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若综合成绩相同,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数学成绩、理综(物理)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7分,根据各省(区、市)官方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进行评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的省份,成绩等级A、B、C、D对应赋分分别为7分、6分、5分、4分,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目等级赋分成绩)÷科目数。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的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目分数)÷(∑各科目满分)×7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仅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的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科目合格计满分7分。
七、附则
(一)我校在上海、浙江开展的综合评价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按照另行制定的招生简章执行。
(二)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取消弄虚作假者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复查,对查实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我校不举办也不与任何社会第三方、中介组织或个人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任何以南方科技大学名义进行招生相关非法辅导、咨询、培训等活动的社会第三方、中介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官方招生QQ群、微信群等咨询平台以招生网公布为准,或咨询各省份招生组。
(五)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六)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