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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2023-04-14

2023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 高中/人 工程类/人 管理类/人 学制/年 学费/年
环境与化工学院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5 50 15 3 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 420805 环境管理与评价 5 20 4 3 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 420901 安全技术与管理 5 30 15 3 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 470105 生物产品检验检疫 5 20 4 3 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 4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 30 5 3 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 470203 精细化工技术 5 50 15 3 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 470204 石油化工技术 5 30 5 3 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 470208 分析检验技术 5 20 5 3 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 4901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5 30 5 3 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5 20 5 3 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 490201 药品生产技术 5 50 15 3 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5 40 5 3 5000
机电工程学院 43010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5 50 4 3 5000
机电工程学院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5 60 4 3 5000
机电工程学院 460202 机电设备技术 5 50 4 3 5000
机电工程学院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5 60 15 3 5000
机电工程学院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5 50 5 3 5000
信息工程学院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5 20 4 3 5500
信息工程学院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5 50 5 3 5500
信息工程学院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5 50 5 3 5500
信息工程学院 510203 软件技术 5 50 4 3 5500
信息工程学院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5 50 5 3 5500
人工智能学院 440404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5 30 4 3 5000
人工智能学院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5 40 4 3 5000
人工智能学院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5 30 4 3 5000
人工智能学院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5 40 5 3 5000
人工智能学院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5 40 10 3 5000
人工智能学院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 30 4 3 5500
人工智能学院 5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5 20 5 3 5000
经济管理学院 530207 国际金融 5 30 4 3 5000
经济管理学院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5 50 10 3 5000
经济管理学院 530303 大数据与审计 5 50 5 3 5000
工商管理学院 530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5 35 4 3 5000
工商管理学院 530605 市场营销 5 35 4 3 5000
工商管理学院 530701 电子商务 5 35 4 3 5000
工商管理学院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5 35 4 3 5000
工商管理学院 570201 商务英语 5 35 4 3 5500
工商管理学院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5 35 4 3 5000
工程管理学院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14 50 15 3 5000
工程管理学院 440501 工程造价 14 50 13 3 5000
工程管理学院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14 50 15 3 5000
工程管理学院 440504 建设工程监理 14 50 15 3 5000
工程管理学院 440601 市政工程技术 14 50 10 3 5000

录取规则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 录取办法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春季高考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结束后,我院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结合考生填报的志愿,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录取以平行志愿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九条 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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