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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2023-04-15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学制(年)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1

建筑工程技术

文史

20

4000

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文史

40

4000

3

市政工程技术

文史

10

4000

4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文史

5

4000

5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文史

5

4000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史

50

4800

7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文史

10

4800

8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文史

10

4800

9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文史

10

4800

1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文史

10

4800

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文史

20

4000

12

数控技术

文史

10

4000

13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文史

10

4800

14

新能源汽车技术

文史

25

4000

1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文史

30

4800

16

工业机器人技术

文史

25

4800

17

大数据与会计

文史

40

4000

18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文史

10

4000

19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史

40

4000

20

软件技术

文史

25

4000

21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文史

5

4000

22

云计算技术应用

文史

10

4000

23

工商企业管理

文史

10

4000

24

电子商务

文史

30

4000

25

现代物流管理

文史

10

4000

26

现代物业管理

文史

10

4000

27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文史

10

4000

28

建设工程管理

文史

30

4000

29

工程造价

文史

35

4800

30

智能建造技术

文史

5

4000

31

建筑动画技术

文史

10

4000

32

环境艺术设计

文史

15

4000

3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文史

15

4800

34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

20

4000

35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理工

40

4000

36

市政工程技术

理工

10

4000

37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理工

5

4000

38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理工

5

4000

39

机电一体化技术

理工

50

4800

40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理工

10

4800

41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理工

10

4800

42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理工

10

4800

43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理工

10

4800

4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理工

20

4000

45

数控技术

理工

10

4000

46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理工

10

4800

47

新能源汽车技术

理工

25

4000

4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理工

30

4800

49

工业机器人技术

理工

25

4800

50

大数据与会计

理工

40

4000

51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理工

10

4000

52

计算机网络技术

理工

40

4000

53

软件技术

理工

25

4000

54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理工

5

4000

55

云计算技术应用

理工

10

4000

56

工商企业管理

理工

10

4000

57

电子商务

理工

30

4000

58

现代物流管理

理工

10

4000

59

现代物业管理

理工

10

4000

6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理工

10

4000

61

建设工程管理

理工

30

4000

62

工程造价

理工

35

4800

63

智能建造技术

理工

5

4000

64

建筑动画技术

理工

10

4000

65

环境艺术设计

理工

15

4000

66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理工

15

4800

合计


1200


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根据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学院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下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分数优先)和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

(三)录取工作安排

1、4月10日至16日,学院评卷、登分、公布考试成绩、组织录取。

2、4月17日至19日学院确定预录取信息并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

并在学院网站公布预录取结果,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3、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相应的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4、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我院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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