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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4-03-29


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专业在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加的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择优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学校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3、若总成绩分数相同,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确定名次,若两项成绩均相同,依次按照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确定名次,若两项成绩均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名次。

4、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若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学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确定拟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名单,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室确定。

(三)公示拟录名单: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四)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录取专业为准,入校后不允许进行专业更改。

(六)考生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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