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商业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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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为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其中,实行“院校+专业组”招录模式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为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组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为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学校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九条 之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学校只录取省(区、市)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学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5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省(区、市)院校志愿投档时,如省(区、市)投档成绩与我校录取所使用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不同,按照省(区、市)投档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