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北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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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及其他少数民族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科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与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按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实行“专业+院校”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对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结合考生志愿安排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