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太原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2024-05-2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太原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为准,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区、市)统考成绩。
2.执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行当类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招生规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