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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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各省(区、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的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区、市),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为避免造成后续就业困难,我校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它专业考生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但无身高体重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考生退档手续。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0731-58519123)办理请假手续。报到截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