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张家界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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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情况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高考改革(3+1+2、3+3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再相同,则比较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校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