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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24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9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专科毕业证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定名为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现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学校开设有园林、水产养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等23个本科专业,以及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等13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15000余人,教职员工12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361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社会人员进行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 条 学校2024年面向13个省份招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生源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层次学制学费标准(元/年)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1机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4年22300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2机械电子工程
3汽车服务工程
4机器人工程
5机械设计与制造专科3年14800不提科目要求
6机电设备技术
7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8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本科4年19600不提科目要求
9物流管理
10酒店管理
11电子商务
12财务管理21800
1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3年14200不提科目要求
14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15行政管理
16大数据与财务管理14800
17农林科技园艺本科4年18800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8林学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9园林历史,生物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20水产养殖学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21园林技术专科3年14200不提科目要求
22设计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本科4年22300不提科目要求
23环境设计
24数字媒体艺术
25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科3年14800不提科目要求
26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7外国语英语本科4年19600不提科目要求
28商务英语
29商务英语专科3年14200不提科目要求
30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本科4年22300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31数字媒体技术
3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3300
33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3年14800不提科目要求
34软件技术
35文化传媒汉语言文学本科4年19600不提科目要求
36文化产业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优惠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五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英语或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来录取规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按生源所在省份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录取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录取专业继续学习,应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报湖南省教育厅通过后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学校每年设有20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邮政编码:415101

招生咨询电话: 0736-7377377、7377477、7388388

招生咨询邮箱: zs@hat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at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6-738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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