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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06-01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第六条 国标代码:12934

第七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 办学特色: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双高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就业50强高校、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高校、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高校、江西省首批联合培养专升本院校。开设有50个高职专业、3个中外合作专业,其中林业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旅游管理、家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风景园林设计、现代通信技术等8个专业与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理工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南昌工程学院开展联合培养专升本;现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8个,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7门;省级一流核心课程4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6门;学院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获批江西省高职院校首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验收;是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唯一获得两枚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高职院校,综合实力已跻身全国同类高职院校前列。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见附表)

第十二条 计划公示: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体检及思想品德考核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积极健康、品行端正。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有“同分排位”,按同分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无“同分排位”,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为提高考生专业满足度,在相应批次招生规模范围内,学院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我院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按照《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加分规定: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四章 入学、收费、奖助、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 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为900元/人.年;中外合作专业,中韩合作办学11000元/人.年,住宿费为1000元/人.年;中意合作办学16000元/人.年,住宿费为1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有奖学金、助学金、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快速入学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体系。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21〕19号)执行。学院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就业:学院牵头组建江西林业职教集团,共有成员单位151家,通过“双向选择、推荐就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均在90%以上,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列,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797-8306559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编:341000;咨询电话:0797-8259288、8305312、8339815,传真:0797-8305033

第二十七条 学院网址:https://www.jxhjxy.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s://jxhjxy.com/zsc

邮箱:jxhjxyzsc@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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