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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4-06-04

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要求,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在部分本科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360人。招生专业与计划分配见下表:

序号

专业类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位授予门类

招生计划

1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工学

30

2

计算机类

信息安全

2

工学

20

3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

2

工学

30

4

公共管理类

交通管理

2

工学

30

5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安全工程

2

工学

20

6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

2

工学

30

7

电子信息类

通信工程

2

工学

20

8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

2

管理学

20

9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

2

管理学

15

10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

2

管理学

15

11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物流管理

2

管理学

30

12

金融学类

经济与金融

2

经济学

35

13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2

文学

35

14

法学类

法学

2

法学

30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中国民航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获得中国民航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考生原本科所属“专业类”须与所报第二学士学位分属不同的“专业类”。我校本科专业所属的“专业类”详见附件。

3.性别无限制。

三、报名方式与步骤

(一)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报名网址:招生信息网(www.cauc.edu.cn/zsb)点击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第二学位申请页面。

(二)报名步骤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信息(以下简称《申请表》)。

2.在填报专业志愿时,须填报五个专业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

3.《申请表》须由“报名系统”生成后打印,考生在“本人签字”栏签字。

4.上传6个月以内的证件电子照片(请上传不得大于40KB的JPG格式文件)、上传签字确认的《申请表》扫描件、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三)特别说明

1.所有纸质版材料原件须扫描生成JPG格式文件,并在“报名系统”相应位置上传提交,务必确保文件清晰,报名结束后将无法修改。

2.务必确保按要求填写。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考生本人未签字以及证明材料不全等导致审核不通过者,均按不符合报名资格处理。

四、录取

每名学生在网上报名阶段,须填报五个专业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根据报考学生的绩点成绩(截止至大四上学期)进行专业分配,分配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安排各专业一志愿报考的学生,按照绩点由高到低录取,该专业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若该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则分配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学生。学生在报名系统可以实时看到本人所填报一志愿专业的绩点排名情况,学生可根据排名情况适当调整报名专业。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获取情况,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由校招生办汇总上报学校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及复查

(一)报到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能在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以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说明为准。

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1.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2.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进行核查。

3.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六、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我校二学位各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5800元/人/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如有变化以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七、培养与毕业

(一)入学后按照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各专业相应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学生的管理参照学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但根据相关规定达到结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未达到毕业、结业要求,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肄业证书。符合派遣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就业派遣。

(四)学生如中途退学,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八、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24092242)。

九、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十、联系方式

(一)招生信息网:www.cauc.edu.edu.cn/zsb

招生微信号:cauczb

(二)通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 2898号,邮编:300300

(三)单位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

(四)咨询电话:022-24092126

咨询时间:工作日每日9:30—16:30

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中国民航大学本科专业所属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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