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本科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文理科类(选考科目)统一排序录取;做分省计划的专业,如生源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山东省内考生录取时,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报;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省内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乐器种类分列招生计划;流行音乐本科专业,录取时按流行演唱及乐器种类分列招生计划;音乐学本科专业录取时按山东省音乐类统考音乐表演子科类和音乐教育子科类分列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表演( 戏曲方向)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行当分列招生计划;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乐器分列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在普通类的常规本科批,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省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艺术类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山东省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 省内按综合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绘画、中国画、美术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音乐教育(美育艺术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平行志愿,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相应类别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山东省2024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山东省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要求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 省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按相关省份规定批次,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生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省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绘画、中国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份规定批次,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三条 按校考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雕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校考成绩排序录取。
校考专业按照录取原则进行正常录取后,如未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启动破格录取方案。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不预留招生计划,正常录取能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录取。
1.雕塑专业破格条件及破格录取办法
在考生所报雕塑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位于雕塑合格生源的前 10%(小数向下取整)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破格条件及破格录取办法
在考生所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将在录取结束后,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省际联考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联考成绩合格,按照省际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备注:
1.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校考专业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省际联考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