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银川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银川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川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银川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银川科技学院(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校标识码:4164014200)。
第二条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银川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银川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银川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银川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前身是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始建于 2005 年,2008 年正式设立。2021 年 5 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银川科技学院”。
学校位于宁夏首府银川市,现开设 49 个本专科专业,初步形成了工、管、艺、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现有本专科在校学生两万余人。目前,拥有 2 个自治区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 个自治区级“十三五”重点建设专业(群)、5 个自治区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2 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4 个自治区级一流课程建设点、10 个自治区级一流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点、1 个自治区创新教育试点学院、2 个自治区级“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 个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以“博学德清,鼎新致用”为校训,采用海外师生互访、国内外大咖来校讲座交流等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结合参加专业竞赛、复合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实践教学等方式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国际化视野、扎实专业基础、良好人文素养、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空间,全面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目前已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爱尔兰、瑞士等国家的百余所知名高校深度合作,打造了本(专)硕直通培养计划,助力广大学子在银川科技学院实现从本科到世界名校硕士的华丽转身,成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新时代创新型高学历人才。
扎根塞上沃土,深植教育情怀。多年来,学校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先后获“全国高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自治区教育系统优秀党建示范点、自治区“高校‘质量工程’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自治区高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银川市文明单位”等殊荣,连续多年被权威媒体和机构评为“实力典范民办高校”“综合竞争力品牌高校”“综合实力民办高校”“中国创新型民办高校”和“就业竞争力示范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历年分省计划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及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的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根据各省录取及生源情况,主要用于调节生源数量较多省份的录取。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理工类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英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同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凡第一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其他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专业报考意愿,建议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
第十六条 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相关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省份未明确规定录取规则,则按照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50%+专业课统考成绩×2.5×50%)。当综合总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文化课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再比较专业课统考成绩。
2.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课考试。高考总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合格,按照相关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省份未明确规定录取规则,则按照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综合总成绩排序(综合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并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文史经管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凭《银川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设置每生每年1000-5000元不等的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6000元/生/年),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就业及继续深造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相应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银川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银川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九条 所有本科专业学生均可选择本硕直通海外名校深造培养计划,大一入校后学生修读雅思及海外合作院校相关课程,获得银川科技学院本科文凭后,继续到海外名校完成硕士阶段学业。所有专科专业学生均可选择专硕直通、专本(可直通海外合作高校完成本科学业,也可通过专升本考试继续在我校就读两年本科)硕直通海外深造培养计划,实现专本硕直通学历提升的目标。
第三十条 有意报考我校本(专)硕直通深造计划的考生,请提前联系学校招生办咨询有关事宜。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本科普通类及体育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48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
2.全日制专科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120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
3.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3500元(六人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将通过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公布。其他各类招生信息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51-5181888、5181999、5181788、
5181860、5181880、5181200、5181033、5181066、5181850、5181070
监督电话:0951-5181003
学校网址:Http://www.ycust.edu.cn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