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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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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一)2025年我校共有1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详见《宁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考生通过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以下简称“招生管理平台”)。

(三)原则上我校当年通过招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生导师每人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人才专项和其他专项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四)202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最终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选拔方式

202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以下两种选拔方式择优录取:

(一)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硕博连读)

已修完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各科成绩优良、经导师同意的本校二、三年级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通过硕博连读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二)“申请—考核”制选拔(申请—考核)

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可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三、学习形式和基本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硕博连读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六年,“申请—考核”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四年。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附件2)。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七)报考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学习,报考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日期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八)符合报考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登陆我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s://yjszs.nxu.edu.cn/xscx/),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照片并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

2.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及专项计划的报名时间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征得报考导师同意并仔细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所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2)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报名信息和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3)我校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定向培养考生比例不超过10%(各类专项计划除外)。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录取类别。

(4)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登记表》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报考登记表》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

(二)提交材料

1.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按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各学部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须符合我校2025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相关通知要求。

2.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按时将报考材料邮寄至各学部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交报考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须符合我校2025年“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相关通知要求。

3.考生报考材料须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报名费

参加考核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200元,缴纳方式另行通知。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确认提交,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学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须缴纳学费1万元/生/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以及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年度指标数和在校博士生人数,按比例择优评定,奖励3万元/人(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4.研究生助研补贴。博士生导师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基本学制年限内),其中理工农科类博士生至少1万元/生/年,人文社科类博士生至少0.5万元/生/年。

八、其他

(一)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已取得学籍的博士研究生,如有意愿重新报考我校,须放弃当前学业,办理退学手续并注销当前学籍。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将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1096

电子邮箱:yzb@nxu.edu.cn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8日

点击下载:附件2:专家推荐书.docx

点击下载:附件1:宁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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