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各专业一年收费是多少
2020-06-0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下文是辽东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情,供参考查阅!
辽东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辽东学院 | 动物医学 | 31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35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35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5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小学教育 | 35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学前教育 | 40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财务管理 | 40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0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金融学 | 40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市场营销 | 40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园艺 | 40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纺织工程 | 41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工程管理 | 41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经济统计学 | 41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41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旅游管理 | 41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41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1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2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动物科学 | 42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2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会计学 | 42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2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贸易经济 | 42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轻化工程 | 42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42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税收学 | 42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投资学 | 42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42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导游 | 45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5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5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市场营销 | 45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应用化工技术 | 45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工商企业管理 | 46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商务英语 | 46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46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工程造价 | 46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护理学 | 46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6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土木工程 | 46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英语 | 46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精密机械技术 | 47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47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7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网络工程 | 47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口腔医学 | 48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48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朝鲜语 | 48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日语 | 4800 | 2019 | 4 |
辽东学院 | 护理 | 50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会计 | 50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酒店管理 | 50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美容美体艺术 | 50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医学美容技术 | 50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医学影像技术 | 50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 | 人物形象设计 | 7000 | 2019 | 3 |
辽东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辽东学院学生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和辽宁金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翔先生与我校签署的《捐赠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级各类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种类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学习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第二类为励志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第三类为专业奖学金,包括:师范专业奖学金。
以上三类奖学金评定时的级别顺序依次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二章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四)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一)学年(或学期)内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
(二)学年(或学期)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党纪、团纪和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期内受到两次(含两次)通报批评的;
(三)学年(或学期)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学年(或学期)内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第三章评定时间、方法
第五条评定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以省教育厅、财政厅通知时间为准;
(二)高翔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
(三)学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的3月、9 月;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
第六条评定方法:
(一)评定的基本单位:
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学生为评选的基本单位。
(二)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二级学院把具备参评条件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操行量化成绩按照7:3的比例进行折算,得出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是指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任意选修课、体育课和军训课成绩不计入学生奖学金评定之中。
(三)五级分制学习成绩向百分制折算的方式:
“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5分。
(四)初审排序、公示及学校审核:
1.二级学院按照折算后的学生综合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学生中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初审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调查处理;
3.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四章奖励标准、名额分配
第七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高翔励志奖学金总金额为75万元,在2008年至2017年10年中使用,平均每年使用7.5万元,每次奖励30人,每人每学年2500元;
(四)学校奖学金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
(五)师范专业奖学金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400元;
2.二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八条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应参评学生的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二)高翔励志奖学金每个学院两个名额;
(三)学校奖学金名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5%;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5%;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名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0%;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数的40%。
第五章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第九条奖学金按比例折算出现的小数,取小数点后一位,采取四舍五入计整数。
第十条同一学年中,学生个人在符合获奖条件的各级各类奖学金中,只能获取最高级别的一种奖学金,奖学金(不包含辽东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之间互相不兼得。
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具备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基础上,参评不同级别、类别的奖学金还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适用于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学习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到达90分以上(含90分);
3.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4.辽宁省教育厅批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适用于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按照《辽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认定的贫困、特困学生;
3.学习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到达85分以上(含85分);
4.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5.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6.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
(三)学校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90 分以上(含90 分);
2.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为85 分以上(含8 5 分)、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90 分以上(含90 分);
3.三等奖学金: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三等奖学金评定办法》,开展本院的三等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科师范类专业在校学生;
2.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第十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公示、发放要严格依据《辽东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奖学金的种类如有增加,由学校确定其种类属性和级别顺序并增补相应条款,新增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定办法”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关于“高翔励志奖学金”的有关内容于2018年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辽东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7〕297号)、《辽东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7〕304号)、《辽东学院“高翔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8〕297号)、《辽东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辽东学院〔2008〕271号)、《辽东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辽东学院[2008]37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