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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各专业学费是多少

2020-06-02

各大学因办学性质不同,开设专业不同,收费标准也有高低之分。其中公办大学有国家财政经费支持,费用相对较低,一般在4000-6000元每年;民办大学费用较高,一般在10000-18000元每年,下文中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详情!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大学 专业 学费(每年) 年份 学制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法学 13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13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汉语言文学 13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13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财务管理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电子商务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工商管理类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会计学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金融学类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经济学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旅游管理类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商务英语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审计学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泰语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小学教育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学前教育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英语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越南语 145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150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计算机类 15000 2019 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弘扬“自律、自强、向学、向善”的校训精神,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品学兼优,积极奉献,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着力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促使学生成为既全面发展又学有专长,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才竞争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评奖资格

(一)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的本科学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1、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其参评学年度综合考评分数未达60分者。

2、在参评学年度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和校纪校规处分者;

3、在试读期间或到校外借读的。

4、参评学年度所在寝室检查评比未达标的。

三、评奖办法和评定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度组织评定,每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评定上一学年度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均按“重复获同类奖学金获高项,不同类奖学金可兼评”的原则进行。获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即可获取全国和自治区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和三好大学生的评奖资格。

(三)各类、各项奖学金评定以各专业班级为单位对每位学生进行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得出每位学生的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单项考评成绩及其排名,据此依照评定条件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顺序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须向全班学生张榜公示五天,初评名单经各本系审定后报送院学生工作处审查复核,评审结果面向全院张榜公示七天,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最后提交学院批准并发文公布。

(四)在公示期内、对初评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后不再受理投诉意见。

(五)根据评定结果,由院学工处统一填写奖学金登记表送财务处审核,最后由财务处付款。

(六)凡评奖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四、奖学金的类别、比例、奖励标准、评定条件

(一)三好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学金分为: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1、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

(1)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不限比例,50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评定对象仅限于大三年级学生,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同学中评选:参评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已获得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含)以上奖励两次;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CET—6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达70分,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能力测试成绩达60分。

2、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1)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1%评定,1500元/人、学年

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5%评定,1000元/人、学年

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10%评定,5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专业前20%;操行综合分达80分以上;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相应类别的英语教学要求;通过CCT—1考试;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为品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体艺奉献奖、技能素质奖等四项。

1、评定比列和奖励标准:单项奖学金按具有评奖资格学生人数的12%评定,2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

(1)品德优秀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操行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所居寝室获“优秀寝室”、“最佳寝室”、“文明寝室”等奖励。

(2)学习优秀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课程学习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3)体艺奉献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体艺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

(4)技能素质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职业技能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

(三)英才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不断进取,科学规划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树立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目标,为取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同学给予奖励:考取全国“985”、“211”重点高校研究生的奖励3000元/人,考取省(部)属及其他高校研究生的奖励1000元/人。

(四)学术科技、学习竞赛与实践成果奖

为鼓励学生学好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科技发明等活动,对在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技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竞赛、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同学给予奖励(就高奖励、不得重复):

1、参加国家、省(部)、市(厅)、学校等各级学术科技竞赛、文体竞赛活动获正式名次或等级奖以上者:

(1)国家级集体项目奖励2000—3000元,个人项目奖励1000—1500元;

(2)省(部)级集体项目奖励1000—2000元,个人项目奖励500—1000元;

(3)市(厅)级集体项目奖励500—1000元,个人项目奖励200—500元;

(4)学校集体项目奖励300—800元,个人项目奖励100—300元;

2、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署名或独著、主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成果者:

(1)在国家级出版社(A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20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1万元。

(2)在国家级出版社(B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15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2000—3000元。

(3)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10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3000元。

(4)学术论文(文科类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不少于5000字;理科类不少于2000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和艺术、音乐作品在国内核心正式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1000—2000元;在普通期刊(不包括休闲娱乐、时尚、服饰、家居、美容类期刊杂志)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500—1000元。

(5)科学研究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摘要》摘录、《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国家一级学科年鉴)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500—1000元。

3、受到国家、省(部)级组织的正式鉴定认可或取得国家专利局的发明专利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00—2000元。

4、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以上书法、绘画、摄影、艺术和音乐作品比赛(展览)获奖的,每幅(首)奖励500—1000元,参加市级比赛(展览)获奖的,每幅(首)奖励100—300元。

5、参加全国、自治区“挑战杯”,学院“创新杯”大学生学术科技和创业计划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全区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获学院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200元。

6、学生个人、学习团队、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团队在服务社会方面,承担、合作或参与科研课题并获得社会有关部门支持,为学院赢得社会声誉的项目或成果,视特色和影响力大小,奖励1000—5000元。

五、其他

(一)各类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通报家长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因学业原因经批准延长学习年限且已超过四年休学时间的,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三)本办法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试行)》废止。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需要修订和补充由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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